• 马耳他的公司清算:您需要了解的信息

马耳他的公司清算:您需要了解的信息

公司清算是公司关闭并从注册簿中注销时采用的一种程序。

在马耳他,公司清算有三种方式:

  • 成员自愿清算
  • 债权人自愿清算
  • 法院清算

一旦进入清算程序,公司将停止开展任何业务,除非在清算期间继续开展业务对公司有利(例如处置任何存货或固定资产)。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和公司秘书将失去对公司的所有权力,管理公司清算的职责将交给清算人。解散日之后,未经清算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股份转让。

成员自愿清盘
这是最常见的自愿清盘类型,资产超过负债,因此清盘人在将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并注销公司之前,将有足够的资产为负债提供资金。公司有偿付能力,但由于以下原因可能不再需要,包括

  • 开展某个项目的目的现已完成,因此不再需要公司;
  • 股东可能退休;或
  • 集团重组。

公司解散是通过特别会议进行的,股东在会上通过决议,表明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意图,并任命一名独立清算人协助清算过程。如果在会议期间因任何原因未任命清算人,董事应向法院申请任命清算人。清算人一经任命,即从董事手中接过公司的管理权,承担之前由董事行使的所有权力和责任。清算人的主要目标是清偿公司所欠的所有款项,收回所有应收账款,并最终分配公司所剩和拥有的所有资产。

债权人自愿清盘
在债权人自愿清盘中,股东选择对负债超过资产且无望收回的破产公司进行清盘。股东需要任命一名清算人,以协助办理手续、变现公司拥有的任何资产并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必须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在会上以自己选择的清算人取代股东指定的清算人。如果没有人被提名担任清算人,则应由公司董事向法院提出委任清算人的申请。

由法院清盘
顾名思义,这种清盘是在股东、董事或债权人提出申请后,由法院下令实施的。一名公职人员被任命为破产管理人,负责开展必要的调查,随后向法院报告已发行股本和实收股本的金额、估计资产和负债,以及公司是否资不抵债、倒闭原因和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与公司的成立、组建或倒闭或业务开展有关的任何事项。


公司清算绝非易事我们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可以使清算过程尽可能顺利和准确,帮助您在 12 个月内完成公司的自愿清算。

如果没有债权人对清算提出上诉,公司将在 3 个月通知期后被注销。

无论您是需要保密建议还是清算程序方面的协助,都可以联系我们马耳他办事处的主任Josianne Cascun-Montebel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