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 (MFSA) 最近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马耳他注册的基金中,有超过 10% 的基金属于另类投资基金 (AIF),这些基金被记录在通知的另类投资基金 (AIF) 或 "NAIF "名单中。
这证实了NAIF自2016年推出以来的快速发展,NAIF作为一个新的投资框架,为小型和新兴对冲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一条引人注目的进入市场的途径。那么,是什么让NAIF如此受欢迎呢?
NAIF 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上市时间短
使用NAIF的主要好处可能是上市时间短。与 AIF 和专业投资者基金 (PIF) 等其他持牌基金产品相比,NAIF 无需经过 MFSA 的授权程序。MFSA 将在提交完整的通知包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 AIF 列入 "通知 AIF 列表"。
提交通知包的责任在于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 (AIFM),该管理人可以在马耳他或其他欧盟成员国注册(或在符合第三国管理护照规则的欧盟以外注册),这意味着基金因此受到其 AIFM 主管监管机构的间接监管。AIFM 必须确保,在提交通知申请之前,AIFM 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以确保 AIF 的服务提供商和管理机构是主管机构指定的适当人选。
欧盟护照
由于 NAIF 完全符合 AIFMD 的规定,因此可利用 AIFM 营销护照向合格的欧盟投资者进行跨境营销。如果 AIFM 打算跨境转移 NAIF,可按照《投资服务法》(AIF 营销)规定的条例或 NAIF 被转移至的适用司法管辖区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
灵活性
NAIF 在结构和投资策略方面非常灵活。根据马耳他法律,NAIF 可以作为任何结构设立,包括 SICAV、INVCO、法人单元公司、RICC、有限合伙企业、单位信托或契约型基金。此外,NAIF 还可以作为伞式结构设立,但不能自行管理。以私募股权基金形式设立、投资于不动产和某些非金融资产(如老爷车、艺术品、贵金属)的 NAIF 也可列入 NAIF 清单。作为贷款基金成立并投资于其他非金融资产的基金不能成为 NAIF。
通知程序
尽管 NAIF 不受标准许可程序的约束,但仍须遵守以下通知程序:
- NAIF 董事会应批准一项决议,证明 NAIF 的发售文件符合 MFSA 规定的最低标准;
- AIFM 按照 MFSA 规定的格式和方式,就 NAIF 及其子基金(如有)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其列入 "通知 AIF "名单;
- AIFM 应在 NAIF 董事会决议批准 NAIF 的发售文件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并在发售文件生效日之前,提交填妥的书面通知及相关文件;及< AIFM 应在 NAIF 董事会决议批准 NAIF 的发售文件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并在发售文件生效日之前,提交填妥的书面通知及相关文件。
- 主管机构应在提交通知请求及完整的所需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 AIF 列入 "已通知 AIF 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