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要求信托从业人员重新思考。不仅关键程序需要重新审查,投资的分配和管理方式也可能需要重新审视。我们的马耳他办事处就受托人如何适应冠状病毒时代的世界分享了一些想法。
新常态 "下的受托人最佳实践
马耳他的信托业迅速转向远程工作,很少有客户注意到服务质量有太大差异。然而,在幕后,受托人必须做出调整,例如改变尽职调查流程以及文件的执行、公证和合法化。此外,许多客户和受托人已开始考虑使用合格的电子签名,根据马耳他法律,电子签名与湿墨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视频电话取代了面对面的会议,而且需要做出新的努力来保存记录。在这个不确定的时期,受益人可能希望增加审查的力度,而受托人则需要加倍确保所做的决定都有适当的记录。
然而,最令人担忧的可能还是信托投资领域。市场已经收复了早期的许多损失,但长期的经济影响仍难以估量。马耳他法律规定,受托人必须以红利家族长 (类似于英国法律中的合理人)的谨慎、勤勉和关注行事,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害。无论投资管理职能是否已下放,受托人都有责任监督投资。系统、控制和程序必须到位,以确保投资审查得到适当执行。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包括
- 独立建议。 受托人应考虑是否需要独立建议,以确保对投资战略进行令人满意的审查。
- 投资策略。 受托人应分析危机前的投资策略是否仍然合适。例如,对于房地产投资,租户是否定期支付租金,或是否已延期支付租金?受托人同意的贷款情况如何--是否应审查贷款条款?如果受托人获得贷款,他们是否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偿还贷款?
- 收入权利和受益人的要求。 如果在当前环境下收入支付不现实,可能有必要审查信托条款。不同的受益人可能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可能需要重新考虑收入与资本的关系。
- 投资权力。 信托契约对受托人的投资权力是否有任何限制,从而可能影响其改变投资策略的能力?
- 全权委托。 在相关情况下,受托人可与全权委托投资经理一起审查现有的投资委托。
- 信托契约。 如果这些审查表明有必要进行更改,受托人可考虑是否应修改信托契约。
无论是否需要变革,客户都会对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表示赞赏。受托人必须对这些新挑战保持警惕,并准备好为所有人的长远利益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