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是否会引入非慈善目的信托立法?

新加坡是否会引入非慈善目的信托立法?

在这篇由亚洲财富管理出版商 Hubbis 发表的社论中,我们的新加坡业务发展总监 Hannah Bisson 讨论了非慈善目的信托、其一般应用和用途,以及新加坡如何考虑将其添加到司法管辖区的工具包中。

新加坡的《受托人法》目前不允许设立非慈善目的信托("NCPT"),任何声称根据新加坡适当法律设立的信托都是无效的。

然而,2021 年 5 月,新加坡法律研究院的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制定非慈善目的信托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回顾了非慈善性目的信托的利弊,并建议允许设立法定的非慈善性目的信托。

专业人士认为,NCPT 是财富结构工具包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家族企业而言,全球已有 20 多个在岸和离岸司法管辖区允许创建 NCPT)。

报告强调,新加坡不应忽视家族企业的财富管理需求,在新加坡颁布类似法律将为客户提供另一种司法管辖选择。

在比较了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学术意见后,《报告》最终建议实施一项独立的法 规,对新加坡的 NCPT 做出规定。
该建议是,该法规允许为任何公共、社会、宗教、慈善、资产投资和管理或其他商业目的或上述目的的混合而设立信托。

如何使用 NCPT

NCPT 可用于商业、社会或慈善目的。它们是一种灵活的方式,可以将资产以信托方式持有,而无需将这些资产的受益权转让给任何人(非慈善目的)。

个人和企业的典型实际应用和用途包括

1.家族企业

  • 防止企业所有权分散;
  • 让家族成员管理企业,而受托人的唯一职责是保留股份;
  • 在没有股东要求短期回报的压力下长期持有家族企业;
  • 确保机密性,因为只有执行者才能获得信托信息;
  • 分割将用于短期投资的资产(例如,其风险可能大于已建立的家族企业)。

2.家族办公室

  • 作为家族办公室的中央管理核心,拥有私人信托公司("PTC")的股份。

私人信托公司通常是一家有限公司,因此股份可能由非国有控股公司拥有。如果股份为客户个人所有,则 PTC 将在客户去世后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私人信托公司可能会受到希望继续积极参与信托资产管理的高净值家族的青睐,例如,家族企业由相关信托持有的家族办公室。家族成员可以被任命为 PTC 董事会成员,随着时间的推移,后代也可以加入进来。

3.商业交易

为公司实体提供更灵活的动员方式,例如在以下情况下:

  • 收购和拥有高风险资产,用于资产证券化投资;
  • 共同基金收购投资基金,包括积极投资中的杠杆借贷;
  • 为行使投票控制权而收购和拥有股份--以达到投票信托立法的效果(新加坡尚无此类立法),从而实现合法所有权的分割。

商业界对更灵活的资本调动有着巨大的需求,引入新的 NCPT 法规可以满足这种需求。

4.赠款/资助

  • 政府向私营部门提供补助金或培训资金。

特别是,NCPT 将确保资金到达目的地后,受托人和公共机构都不拥有信托资产的实益所有权。
目前,参与提供社会或公共福利的实体主要是营利性公司和独资企业。使用 NCPT 将确保受托人有义务确保忠实地推进社会目的。

非慈善用途信托的特点

非慈善性目的信托不需要有受益人,而是可以仅为推进一个或多个特定的非慈善性目的而存在。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NCPT 通常要求指定一名 "执行人"。执行者的角色类似于信托保护人--一个独立于受托人的人,其职责是确保受托人实现信托的非慈善目的。

报告建议,新加坡的立法也应要求由执行者(和/或总检察长、财产授予人或受托人)来执行 NCPT。

新加坡国家能力建设项目概览

尽管尚未颁布法律,但建议包括要求新加坡国家联络点:

  • 受新加坡法律管辖;
  • 受托人是持牌信托公司(或有资格成为有限制牌照受托人的私人信托公司);
  • 全部或部分在新加坡开展业务;
  • 在新加坡持有部分资产;以及
  • 就公共、社会、宗教和慈善信托而言,在新加坡实质性地实现相关的公共、社会、宗教或慈善目的。

报告》建议,财产授予人不应保留对 NCPT 资产的控制权或重大权力。

预计受托人(以及执行人)的权力可在信托契约中加以调整,以提供定制的解决方案。

最后,建议要求财产授予人具体指定资产的用途,如果没有指定用途,受托人也可酌情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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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不支持允许兼具商业目的和受益人的信托(如开曼 STAR 或英属维尔京群岛 VISTA 信托);而是建议 NCPT 只应具有商业目的。

本报告的结论是,NCPT 将对新加坡现有的信托和商业实体范围进行有意义的补充。如上文所述,它在个人和商业领域都有明显的优势和用途,并能进一步提升新加坡作为财富结构和商业首选司法管辖区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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