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1 月 18 日,马耳他公布了实施正式转让定价规则("规则")的附属立法。
规则》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并将适用于在该日期或之后订立或更改的任何安排。
应用和范围
该规则将适用于关联方(或关联实体)之间的跨境安排,关联方(或关联实体)的定义是:在逐国报告范围内的大型跨国集团中拥有 50%或以上的共同直接或间接参与权,或在被排除在逐国报告范围之外的大型跨国公司中拥有 75%的共同直接或间接参与权。
以下情况构成跨境安排,因此属于《规则》的适用范围:
- 马耳他居民公司与非马耳他居民方之间的安排;
- 马耳他居民公司与位于马耳他境外的常设机构之间的安排,该安排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以及
- 在马耳他设有常设机构的公司与非马耳他居民方之间的安排,该安排与该安排有实际联系,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在马耳他产生的收入或收益。
在确定任何公司的总收入时,《规则》参考了正常交易原则,该原则被定义为独立的非相关方在可比情况下会同意的金额。规则》为税务局局长就确定正常交易金额时应使用的方法和预期相关文件提供进一步指导留出了空间。
例外情况
本规则不适用于欧盟国家援助条例所定义的微型、小型或中型企业。此外,本《规则》不适用于
- 根据《证券化交易(扣除)规则》,该安排包括证券化交易;或
- 转让定价规则》范围内的公司:
- 在课税年度前一年,构成跨境安排一部分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的正常价值总额不超过 600 万欧元;以及
- 在评税年度前一年,构成跨境安排一部分的所有资本性质的收入和支出项目的正常价值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欧元。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所得税,而不适用于增值税。
我们能提供什么帮助?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指导,请随时联系我们马耳他办事处的Nadya Turban和Janice Copperst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