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它允许有限合伙企业选择具有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安排、启动法律程序或在法律程序中进行抗辩,并对其资产设定抵押,并对这些抵押进行登记,使其优先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的后来登记或未登记的抵押。
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对开展合资企业活动或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司和个人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它提供了转让权益或接纳新投资者的法律能力和灵活性。
与 2004 年《商业公司法》的相似之处
有限合伙企业法》以《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为蓝本,两种制度在程序和行政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一样,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除其他外可以:
- 与其他有限合伙企业合并;
- 继续进入或离开英属维尔京群岛;
- 强制赎回少数股东权益;以及
- 订立计划和安排方案。
新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
除了能够拥有法人资格外,《自由职业者法》的其他主要方面还包括:
- 向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官申请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
- 合伙权益的转让;
- 接纳额外的有限合伙人,无需征得有限合伙人的同意;以及
- 根据 1996 年《旧合伙企业法》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在未来十年内的任何时间自愿重新注册。
如果旧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重新登记,则自动重新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除非普通合伙人特别声明与此相反。
注册新的有限合伙企业
新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新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在注册前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协议规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及其业务活动的开展。
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代理人还必须提交一份由每位普通合伙人或其代表签署的声明,说明
-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及其外文名称(如有);
- 注册时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 注册时将担任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代理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 每个普通合伙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
- 有限合伙企业的期限;如期限不受限制,则应注明。
如果普通合伙人不希望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则必须提交一份不可撤销的声明。注册代理也必须在注册时提交其代理同意书。
过渡条款
自 2018 年 1 月 11 日起,不再可能根据 1996 年《合伙企业法》注册新的有限合伙企业。将有十年的过渡期(至 2028 年 1 月),在此期间,现有的有限合伙企业可自愿根据新的《合伙企业法》重新注册。 自愿重新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将重新注册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除非普通合伙人在提交重新注册申请时明确选择相反的注册方式。
如需更详细的《有限合伙企业法》摘要,或查询有关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或自愿重新注册的信息,请联系您的 Trident 代表,或阅读我们更详细的立法技术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