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曼公司通知制度的变更及逾期申报的特赦期

开曼公司通知制度的变更及逾期申报的特赦期

开曼群岛延长了开曼公司报告董事和高管变更的时间,并降低了对延迟提交这些通知的处罚。开曼公司还获得了大赦期,在此期间可以处理任何逾期提交的文件而不会受到处罚。这些修订是通过《2015 年公司(修订)法》进行的,自 2015 年 11 月 2 日起生效。

主要变化

  • 公司必须通知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注册处")董事和高级职员变更的期限已从 30 天延长至 60 天。
  • 每家公司逾期提交董事和高级职员变更通知的最高处罚已降至
    每家公司逾期提交董事和高级职员变更通知的最高罚款额已降至 500 开曼元(609.76 美元),五家或五家以上公司集团逾期提交通知的罚款总额上限现为 2,500 开曼元(3,048.78 美元)。


特赦期
在 2015 年 10 月 30 日到期的特赦期内,开曼群岛注册处不会对逾期提交的董事和高管变更征收任何罚款。无论提交的变更是何时作出的,也无论提交了多少逾期变更,大赦期均适用。

此外,当前大赦期开始前发出的未付罚款通知将被取消。一旦大赦期结束,登记官将严格执行新的申报要求和处罚规定。

必须采取的行动
尚未提交董事和高管变更通知的公司应利用大赦期,向注册处更新必要信息。我们建议开曼群岛公司在 2015 年 10 月 30 日大赦期结束前,尽快向开曼注册办事处核实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变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