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尼维斯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和信托法的一系列重大修订于2015年7月1日生效。这些修正案是由尼维斯岛政府与公司和信托领域的主要法律从业者合作起草的。这些修正案将进一步巩固尼维斯作为离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信托成立的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地位。
主要变化摘要
最重要的变化概述如下,修正案全文可从尼维斯金融服务部网站下载: www.nevisfsrc.com。
尼維斯商業公司條例》現稱為《尼維斯商業公司條例》,Cap. 7.01
- 无论股东人数多少,现在都承认单一董事。
- 管理人员现在由董事全权任命。
- 向尼维斯注册处提交的文件现在可以接受由单一董事、受权人或获得适当授权的注册代理人签署。
- 由于承认股份登记册是持股的主要记录,股份证书现在是可选的。
尼維斯有限責任公司條例》現稱為《尼維斯有限責任公司條例》,Cap. 7.04
- 法定承认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
- 加强对抵押令的保护。
- 法定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的转换。
尼維斯國際豁免信託條例》現稱為《尼維斯國際豁免信託條例》,Cap. 7.03
- 国际信托的法定无限期和收入积累。
- 慈善剩余信托的法定认可。
- 扩大国际信托受托人范围。
- 法定承认国际信托中的全权利益。
- 扩大了保护人的权力。
- 关于解除受托人和保护人职务的扩展条款。
- 法定承认信托的合并与分割。
- 明确规定委托人保留控制权。
- 设立咨询委员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