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耳他的所得税合并

马耳他的所得税合并

马耳他最近出台了财政统一规则,使马耳他所得税可以成立税务集团。这是继发布《合并集团(所得税)规则》(2019 年第 110 号法律公告)之后的又一举措。

组成一个财政单位
在符合某些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集团现在可以选择被视为单一纳税人。这将从 2020 纳税年度开始,适用于会计期始于 2019 日历年度的公司。这要求母公司选择将自己及其子公司组成一个财政单位,此举将导致子公司被视为透明纳税人。

作出这一选择后,每个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将构成母公司同一财政单位的一部分,此后将被称为 "透明实体"。主要纳税人将是根据《所得税法》承担与构成其财政单位一部分的实体有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公司,而不能是透明子公司。任何公司都不得组成一个以上的财政单位。

母公司的定义
母公司定义是:持有 "子公司 "股份的公司,而该 "子公司 "在评税年度的前一年(根据第 3(1)条的规定作出的决定所界定)符合以下任何两个条件:

  •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至少 95%的表决权。这只有在所有成员的会计期相同并征得少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 母公司实际享有至少 95%可分配给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润;
  • 如果公司清盘,母公司将至少享有子公司可供分配给普通股东的任何资产的 95%。

申报义务
财政单位成立后,应由主要纳税人代表集团所有成员纳税,只需提交一份纳税申报表。所有成员共同负责支付任何税款、附加税或利息。主要纳税人还负责编制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涵盖财务单位中的所有公司。

尽管如此,仍需要对每家公司以及整个财政单位进行税务计算,以便比较税负和满足反滥用条款的要求。

如果一家公司不再是 95% 的子公司,或者不再与主要纳税人拥有相同的会计期间,则可以退出财政单位。迄今为止,尚未制定允许构成财政单位一部分的公司自愿退出的法规。

益处
与现行的纳税利润分配后股东退还部分税款的制度相比,选择财务统一的主要好处在于现金流。由于财政统一,集团的实际税率相同,从缴纳标准企业所得税(35%)到收到股东退税之间没有时间差。这是因为新规则立即将主要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减至较低的实际税率。不过,税务合并在地方范围内也可能有用,因为它比退还税务交易损失的范围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