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耳他加强创新型通知 AIF 制度

马耳他加强创新型通知 AIF 制度

马耳他于 2016 年推出了通知另类投资基金 (NAIF) 监管制度,是首批采用此类框架的欧盟成员国之一。从那时起,NAIF 开始受到寻求为欧盟投资者发起基金的另类投资管理人的青睐。

NAIF制度的主要优势依然存在:在此了解更多信息)

  • 上市时间短
  • 欧盟通行证
  • 结构灵活

在该框架运行五年之后,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 (MFSA) 对现有监管框架进行了一次广泛的审查,以解决与管理本地 NAIF 的海外 AIFM 规则适用性有关的任何现有差距,并增加 NAIF 制度内允许的投资。

审查结果已于近期公布,其中包括改进授权程序、扩大 NAIF 可投资的资产类别,以及确保 NAIF 规则与金融情报分析室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规定保持一致。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修订内容概述如下。

适用范围
现在,持牌集体投资计划可以转为 NAIF,NAIF 也可以收购(但不能发放)贷款,但须遵守 NAIF 规则中的进一步要求。

投资限制
目前,对 NAIF 可投资的资产类别没有限制,唯一的例外是发放贷款。

小额金融服务管理局处理时限

  • 需要通知 MFSA 的招股说明书变更,现在必须在变更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目前为 10 个工作日)得到 MFSA 的确认。
  • 对获得 MFSA 许可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 (AIFM) 的投资管理职能和/或估值安排的变更,如不需要提交 PQ,现在应在提交通知文件前至少 3 周(当前为 2 个月)提交。
  • AIFM 不再需要随通知文件包提交风险管理政策。

合规要求

  • NAIF 的 MLRO 和 AIFM 的 MLRO 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AIFM 的 MLRO 不能再兼任 NAIF 的 MLRO。
  • 目前,NAIF 的合规职能默认由 AIFM 的合规官承担。在最新框架下,可设立替代安排,但须经金融服务管理局逐案评估和批准。

NAIF 规则》的上述修订自 2021 年 6 月 2 日起适用于现有和潜在的通知 AIF。此外,现有 NAIF 的 AIFM 应根据其当前业务对修订后的规则进行影响评估,并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解决任何潜在问题。

Trident 如何提供帮助
Trident Fund Services (Malta) Ltd 是一家公认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 1994 年《投资服务法》受 MFSA 监管。我们在管理各种基金结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可提供以下服务:

  • 协助在马耳他颁发基金执照,包括与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法律顾问及其他各方联络
  • 组建基金和基金管理人
  • 提供注册办事处和当地董事
  • 准备资产净值计算
  • 编制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
  • 转让代理服务
  • 公司秘书服务
  • 行政服务和年终审计协调

如果您对 NAIF 制度的变化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联系 Aaron 或致电马耳他办事处 +356 23 715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