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属维尔京群岛立法变更:符合条件的介绍人须提供实益拥有权信息和建立私人董事注册处

英属维尔京群岛立法变更:符合条件的介绍人须提供实益拥有权信息和建立私人董事注册处

2015 年 10 月 15 日,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宣布对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合规制度进行两项修改。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合格介绍人将需要向其注册代理提供代表客户成立的任何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实益拥有人信息,而不是根据要求提供。所需信息包括实际所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和国籍。自实施之日起,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代理人将有 12 个月的过渡期来履行这些义务。对合格介绍人的新信息要求计划在 2015 年底前通过对英属维尔京群岛现有反洗钱立法的修订来引入。

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所有公司建立私人董事登记册。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将进行修订,要求所有公司的董事登记册在私人登记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