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互助(税务事项)法》(2003 年)的修改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互助(税务事项)法》(2003 年)的修改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互助(税务事项)法》(2003 年)(以下简称 "该法")于 2018 年 10 月进一步修订,为属于跨国集团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规定了逐国报告(以下简称 "CbCR")义务,并为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机构规定了新的 CRS 义务。逐国报告义务具有时间敏感性,截止日期为 12 月 31 日,可能会影响许多英属维尔京群岛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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