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互助(税务事项)法》(2003 年)的修改 05/12/2018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互助(税务事项)法》(2003 年)(以下简称 "该法")于 2018 年 10 月进一步修订,为属于跨国集团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规定了逐国报告(以下简称 "CbCR")义务,并为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机构规定了新的 CRS 义务。逐国报告义务具有时间敏感性,截止日期为 12 月 31 日,可能会影响许多英属维尔京群岛实体。下载我们的备忘录,了解有关变更的详细介绍。 X Linkedin Messenger Latest News 三叉戟信托将服务范围扩展至西班牙 引入《2022 年金融服务(全球共享服务)规则 在大开曼岛的 GAIM Ops 认识我们的团队 引入阿联酋企业所得税 三叉戟信托公司将美国基金服务业务扩展至得克萨斯州 英国海外实体登记册,截止日期临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