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我们在 2015 年 10 月更新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合规制度的变化之后,英属维尔京群岛现已通过了《2015 年反洗钱(修订)条例》和《2015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反洗钱修正案的生效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商业公司法修正案有两个生效日期,分别针对该法的不同章节。与董事登记册有关的章节于 2016 年 4 月 1 日生效。该法的所有其他章节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生效。
新法律引入的四个主要变化是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处为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建立私人董事登记册。
- 要求第三方介绍人提供他们代表客户成立的所有公司的实际所有权信息。
- 要求第三方介绍人与其注册代理人签署更全面的书面协议。
- 要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保存记录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向其註册代理提供负责保存这些记录的联系人的详细信息。这是在现有的将记录地点通知注册代理的要求之外的新要求。
提交董事登记册
2015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正案)》引入的一项重要规定是要求向公司事务登记处提交董事登记册。该登记册不公开,不接受公众查阅。
公司法》新的第 118A 条规定了董事登记册必须包含的信息。其中包括:董事的全名;任何曾用名;任命日期和辞职日期(如果相关);文件送达地址和住址(如果不同);出生日期;国籍(或多个国籍);以及职业。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登记册上所有新的和现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都必须提交董事登记册。现有公司(即 2016 年 4 月 1 日前在登记册上的公司)提交董事登记册的过渡期为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可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董事登记册,无需缴纳政府备案费。从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过渡期结束,现有公司的政府备案费为每家公司 25 美元。过渡期结束后,如果现有公司未申请并获得延期,则每家公司的政府备案费为 50 美元。
在 4 月 1 日实施日期之前,无法向注册处提交任何董事登记册。
新的第三方介绍人要求
现在,第三方介绍人(以前称为合格介绍人)必须提供他们代表客户成立的所有公司的实际所有人信息。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第三方介绍人需要向其注册代理提供代表其成立的任何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实益拥有人信息,而不是按要求提供。所需信息包括实际所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和国籍。对于 2016 年之前成立的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代理将有一个自实施之日起 12 个月的过渡期来遵守这项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