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 1 日,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与荷兰王国签署了首个以经合组织税务条约范本为基础的双重征税条约(DTT)。预计双重征税条约将在两国完成批准程序的次年生效。
该避免双重征税条约是对塞浦路斯现有各种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的补充,预计将加强塞浦路斯与荷兰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关系。
新条约最重要的条款概述如下:
股息
一缔约国居民公司向另一缔约国居民支付的股息可在最近的缔约国征税。征收的税款不得超过股息总额的 15%。
如果股息由以下人员实益拥有,则免征预扣税:
- 在 365 天期间(包括派发股息当日)持有派发股息公司至少 5%资本的收款人;
- 收款人是另一缔约国认可的养老基金。
兴趣
如果收款人是收入的实际所有人,则利息付款无需预扣税款。
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收款人是收入的实际所有人,则特许权使用费付款无需预扣税款。
资本收益
缔约国居民转让直接或间接来自另一缔约国不动产的价值超过 50%的股份或类似权益所获得的收益,可在该另一国征税。
已就某些豁免达成一致。
福利限制
如果可以合理地断定,获得本《条约》规定的利益是直接或间接产生该利益的任何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得就该收入项目给予该利益。
塞浦路斯三叉戟如何提供帮助
- 成立塞浦路斯公司;
- 持续的公司管理、注册办事处和公司秘书服务,包括合规和董事会会议;
- 董事和代理股东服务;
- 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和签字服务;
- 确保遵守塞浦路斯法规;
- 会计、簿记和增值税服务;
- 就年度审计事宜与外聘审计师联系;
- 法律服务(通过联营公司)
- 税务咨询(通过合作伙伴);
- 实体和虚拟办公设施。
如果您或您的客户希望讨论这些最新进展,请直接联系您的三叉戟代表官员或我们的塞浦路斯办事处,电话:+357 258 20650 或电子邮件:cyprus@tridenttru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