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于 2016 年 1 月 3 日对其公司立法实施了第二波也是最后一波修改。下文概述了通过《2014 年公司(修订)法》引入的这些变更。
2016 年 1 月 3 日生效的第二阶段主要变更摘要
(我们对 2015 年第一阶段变更的总结请点击此处)。
1.董事无最高年龄限制
2.董事披露要求扩展至首席执行官 (CEO)
公司首席执行官现在必须与董事一样披露信息。这一变化与上市公司已经采用的方法一致。
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定义是:直接受雇于公司,或代表公司行事,或通过与公司的安排行事,并主要负责管理和开展公司业务或部分业务的一名(或多名)人士,无论其名称为何。
3.处长可禁止董事和秘书任职
为防止不负责任的董事和秘书在其他公司担任类似职务,并促使公司更严格遵守提交文件的规定,公司注册处处长现在有权禁止任何在规定期限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仍未提交任何文件的公司董事或秘书任职。被禁止担任董事或秘书的人不能接受任何新的任命,但可以继续现有的任命。当失责行为得到纠正或有其他规定的理由时,处长将取消对该人的禁制。
4.放开通知和文件的电子传输
公司使用电子传输的程序已经减少并简化,以帮助公司节省时间和金钱。公司可在其章程中指定电子传输方式,包括将电子传输通知作为与成员沟通的默认方式。
5.休眠非上市公司免于编制财务报表
在以下情况下,休眠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除外)可免除编制财务报表的要求:
(a) 公司自成立之时起或自上一财政年度结束以来一直处于休眠状态;以及
(b) 公司符合 "大量资产测试",即公司在财政年度内任何时间的总资产不得超过 50 万美元。就母公司而言,集团在财政年度内任何时候的合并总资产不得超过 50 万美元。
6.监管局将为私营公司保存电子成员登记册
7.ACRA 将维护董事、秘书、审计师和首席执行官的电子登记册,这些登记册将被视为最终登记册。
8.将允许董事、首席执行官和秘书报告替代地址以代替住址
该修正案将允许个人在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共记录中反映他可以找到的替代地址,而不是他的住址。将采取保障措施,以尽量减少虚假报告和提交无效地址的情况。地址必须满足某些法律条件才能成为备用地址。
9.将备忘录和章程合并为一份文件,称为宪法
10.更新適用於本地公司的除名條文
如果澳大利亚公司注册管理局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一家公司没有在开展业务,并且该公司能够满足除名的标准,则可以批准将该公司除名的申请。以前,公司在三个月的 "举证期 "内对 "将被除名 "的公告作出回应,现在缩短至 60 天。
针对公司被除名的上诉必须在六年内向法院提出(之前为 15 年)。
如果未向法院提出上诉,则可向注册官提出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被注册官除名的公司。申请必须在公司解散后六年内提出。此外,处长将有新的权力恢复因错误而被处长除名的公司(这不包括因公司除名申请人提供错误、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而造成的错误)。行政恢复缩短了恢复期限,以便与追讨债务的时效期限保持一致,并降低了恢复成本。
该法明确区分了公司向注册官申请注销和注册官主动注销的规定。然而,通知、公布和反对注销的程序将是相似的。
第一阶段修正案的完整清单可在此处查阅,第二阶段修正案的清单可在此处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