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8 月,塞舌尔颁布了新的《国际商业公司法》(IBC),以取代 1994 年的《国际商业公司法》。新法案的通过是为了使塞舌尔与当前的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新法案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自该日起,所有新成立的塞舌尔国际商业公司必须遵守立法规定。12 月 1 日之前成立的公司将有一年的宽限期来遵守新法案。立法引入的主要变化概述如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要求注册代理机构保存董事和实际所有人登记册,并修订了提交年度报表的要求。
主要变化
1.新的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
- 在塞舌尔的公司注册办事处设立实益拥有人登记簿(BO 登记簿)。该信息不对公众开放,但塞舌尔监管机构可查阅。
- 要求在公司注册办事处保存董事登记册正本(非副本),并向塞舌尔注册处提交董事登记册副本。向注册处提交董事登记册副本的要求在 2017 年 12 月 1 日前不会生效。注册处的董事登记册将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向公众开放。
- 可选择向注册处登记公司的成员登记册和实益拥有人登记册。
- 允许选择向注册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的规定。
- 新法案要求公司在其注册办事处保存抵押登记册,并规定可选择向登记处登记抵押。
- 对国际商业公司年度声明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仅须就无需在塞舌尔保存的记录(即会计记录、会议记录和决议)提供声明。在塞舌尔保存的记录(如董事登记册)无需申报。
- 未提交年度申报表的公司将被处以 500 美元的定额罚款。如果公司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申报表,最高可被罚款 5,000 美元。
2.活动范围修正案
- 扩大被禁止的国际商业公司活动清单,以涵盖证券、共同基金和赌博,除非此类国际商业公司根据特定法案或在塞舌尔以外的司法管辖区获得许可。
- 现在允许国际商业公司成为受保护单元公司(PCC)。
3.其他行政变动
- 不要求在《章程大纲》中说明公司的宗旨。
- 引入了有关股份的更全面的规定,包括(除其他外)有关以下方面的详细规定(i) 发行股票,(ii) 无面值股票,(iii) 选择性优先购买权,(iv) 股份转让,(v) 分配,(vi) 赎回和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以及 (vii) 没收股份。
- 要求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九个月内任命首任董事。
- 将注销违约公司所需的时间从 180 天缩短至 90 天。
- 允许在公司解散后五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已解散公司的命令。
- 允许使用的表示有限责任的国际商业公司名称后缀已减少到只有:"Limited"、"Corporation "或 "Incorporated "或缩写 "Ltd"、"Corp"、"Inc"(或受保护单元公司的 P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