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投资者授予塞浦路斯公民身份的改进计划

向投资者授予塞浦路斯公民身份的改进计划

2016 年 9 月 13 日,塞浦路斯政府宣布进一步改进其针对国际投资者的公民身份计划。

主要变化

  • 个人申请人所需的投资额已降至 200 万欧元(原为 500 万欧元)。
  • 个人申请人的父母只要在塞浦路斯拥有价值至少 50 万欧元(不含增值税)的永久住所,现在就有权申请入籍,无需额外投资要求。
  • 该计划已通过取消某些投资类别而得到简化:塞浦路斯银行存款、集体投资,以及因 2013 年对塞浦路斯银行和/或莱基银行实施的重组措施而在这些银行存款减少 300 万欧元或以上者的公民身份。

如果申请人个人或通过其作为股东(或实际所有人)参与的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申请塞浦路斯公民身份。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完成必要的投资,并在获得公民身份后至少保留三年。

房地产、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申请人必须投资至少 200 万欧元,用于购买或建造楼房,或建造其他土地开发项目(住宅或商业开发项目、旅游业开发项目或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购置土地的投资必须附有开发计划。对位于零区开发区的土地的投资不包括在内。

如果全部投资于住房房产,则投资总额上限为 200 万欧元,只要其中一处房产的价值至少为 50 万欧元,并由投资者终身持有。

购买、创建或参股塞浦路斯企业或公司
申请人必须投资至少 200 万欧元,用于购买、创建或参股以塞浦路斯共和国为 基地并在该国运营的企业或公司。这些企业或公司必须在塞浦路斯有实际存在,并雇佣至少五名在塞浦路斯合法居住至少连续五年的塞浦路斯和/或欧盟公民。如果有一个以上的申请人投资于同一投资项目,则雇员的最低人数会增加。

投资塞浦路斯公司塞浦路斯组织的金融资产
申请人可从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许可和监管的公司或组织购买至少 200 万欧元的金融资产,如另类投资基金(AIF)的单位和塞浦路斯公司的股票/债券/债券(发行受 CySEC 监管)。

这些公司必须在塞浦路斯设有实体机构,投资资金必须完全用于塞浦路斯。

基金经理或审计员必须每年向财政部和内政部报告初始投资额的保留情况。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投资可能符合该计划的目的。

上述标准的组合
只要总价值至少达到 200 万欧元,申请人可以投资或购买上述三项标准的组合。在此标准下,申请人还可直接从财政部购买政府债券,债券投资上限为 50 万欧元。

附加条件
除上述财务条件外,塞浦路斯公民身份申请人还必须在申请时以及获得公民身份后的任何时候满足以下标准。

  • 必须无犯罪记录。
  • 他/她的名字不得出现在欧盟内部资产被冻结的人员名单中。
  • 他们必须在塞浦路斯拥有价值至少 50 万欧元(不含增值税)的永久性私人住宅。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投资者单独申请的同一家庭成员(定义为包括二等亲属)可共同购买一处住所,前提是该房产的总价值达到每位申请人 50 万欧元。如果住宅的购买价格超过 50 万欧元(不含增值税),超出部分可计入整个投资。
  • 在获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之前,他们必须持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许可证。对于那些尚未获得此类许可的人,可在申请入籍的同时提交申请,而无需进一步的投资要求。

如违反上述任何条件,可取消公民身份。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 协助准备和提交相关申请表,并与地方当局沟通
  • 为投资和贸易公司提供企业管理和信托服务
  • 安排法律、会计和银行服务